

新加坡:在前交通部长S Iswaran刑事案件中,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判处了比控方和辩方所要求的更长刑期的监禁,这是最新的令人惊讶的举动。
12个月的刑期大约是伊斯瓦兰最高法律团队要求的8周刑期的6倍,几乎是控方提出的6至7个月刑期的两倍,控方至少有一名副检察长。
他被控五项程序性控罪,包括四项违反第165条,即向两名与他的公职有关的商人索取贵重物品,以及一项因迟交机票费用而妨碍司法。
第165条下的另外30项指控也考虑在内。
在所有指控中,Iswaran承认在七年内从新加坡GP大股东Ong Beng Seng和建筑老板Lum Kok Seng那里获得了价值40.33万新元的贵重物品。
这些礼物包括音乐剧、一级方程式赛事和足球比赛的门票,以及酒和他60岁生日时收到的一辆布朗普顿自行车。
中央通讯社采访了一些律师和一名学者,讨论了监禁的影响或意义,以及它可能意味着什么。
对于法官洪文森(Vincent Hoong)宣判的刑期长于双方要求的刑期,蔡敬言表示,这“很不寻常,但偶尔会发生”。
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法律课程高级讲师Melvin Loh先生指出了本案的加重因素。
陆先生续说:“在本案中,法官注意到几个加重因素,即犯案时间长、被告所担任的职位高,以及他所受的信任,导致他的行为对公众利益和公营机构造成损害。”
陆恭蕙亦指出,法官如何将伊斯瓦兰的公共服务和贡献视为“中立因素”,以及他的自愿解职为何不太可能充分弥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。
陆先生说:“考虑到案情中有许多加重因素,而又缺乏实质性的减轻因素,我们可以理解法庭为何不同意控方和辩方提出的较低量刑建议,而在案情中判处较重的刑罚。”
第165条是一种罕见的罪行,在独立前只有三起已知的起诉,涉及警察收受贿赂。
正因为如此,没有一个量刑框架来指导法院。
魏先生说,由于之前没有关于第165条的判决报告,所以“很难说这次判决是否属于更严厉的部分”。
“然而,法院似乎认为伊斯瓦兰在担任高级公务员时犯下了这些罪行,”他说。
“如果在腐败犯罪的背景下考虑同样的特征,判决可能会更严厉。”
苏德希桑对此表示赞同,他说,如果罪行是腐败,“他会受到更大的打击”。
苏德希桑表示,这表明高级公务员“最好小心”,包括准公务员在内的各级公务员最好申报任何礼物。
choi先生表示,如果这是一项腐败罪行,判刑将会较轻。
他说:“一个关键的区别是,(腐败犯罪)确实需要交换一些东西,即使是无形的,而第165条的犯罪即使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也会被认定。”“因此,对腐败的量刑上限也更高。”
根据《防止腐败法》第6(a)条,腐败的最高刑期为7年,而根据第165条,最长刑期为2年。